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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相关工作记录照片(来源:受访者)
信网6月25日讯(见习记者 耿润)“我来这个公司一共四天,公司就说我不符合要求开除我,还不给我发放劳动报酬。”6月1日,家住西海岸新区的市民张女士入职青岛中石恒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恒业”),从事内陆物流员的工作。可是才工作了四天,她就被公司辞退,而且还是“零工资”辞退。青岛保税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向信网表示,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当时达成口头协议,试用期7天,实习期1到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试用期通过后签署劳动合同,转正以后缴纳五险。”6月1日,张女士应聘到中石恒业做内陆物流员,主要是通过电话、网络、拜访等方式联系客户,询问报价,揽货以促成交易。因为之前有过相关的工作经验,张女士上手速度很快,跟公司里同事的关系也很融洽。但让她没想到的是,6月4日下午,负责人找到张女士,称因为其在公司用私人微信和QQ与客户联系,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导致试用期没有通过被辞退。当张女士去结算工资时,财务人员告诉她试用期未满7天没有工资。
“来这个公司前我有自己固定的客户关系,要是用公司的微信和QQ与客户联系,时间一久,这个客户是公司的还是我的?”张女士没有否认用个人微信和QQ与客户联系的情况,但认为这是自己的职业习惯,而且自己之前在其他公司工作时,也没有用人单位提过这类要求。“我来工作了好几天,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就算是最后被开除,这几天也该有工资,要不然不就成了白忙活吗?”张女士说,在之前的入职面试时,中石恒业也没有提过试用期不通过就没有工资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件的详情,信网电话联系了中石恒业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公司规定了必须用公司的微信和QQ与客户联系,不可以用私人的联系方式联系客户。“我们提醒了张女士很多次,口头通知过,微信工作群通报过,人事也跟她说过,但就是屡教不改。像她这样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工作这几天既没加到客户,又没有揽到货,是没有办法给她结算工资的。”该负责人说,如果张女士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也尽力完成工作内容,工资一定是该怎么给就怎么给。
针对张女士所遇到的情况,信网咨询了青岛保税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自然应该得到对等数额的报酬,即使只上一天班也必须有工资。“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签订合同的,具体工资按照合同执行,没有合同的,按照双方口头协议执行,具体金额可以低于正式入职工资,但不能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值。”对于张女士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其可以提交相关工作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发稿前,张女士向信网表示自己已经向青岛保税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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